关于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08年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厅决定不再组织召开专题布置会议,为认真做好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08年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统计年报及明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统计范围及统计内容
1、统计范围:本省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及辖区内省外入湘施工的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含预制构件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
2、统计内容:
本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202表)、主要财务状况(湘建C203表)、房屋建筑完成情况(湘建C204表)、劳动情况(湘建I102-1表),劳务分包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湘建C205表);
省外入湘施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湘建C-6表)。
(二)上报要求
1、本省建筑业企业继续采用“企业一表两送、两部门分别汇总、共同审核确认、各自逐级上报”的方式。各市州所属及经省工商局注册,经营地非在长企业,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数据审核与督报;其他经省工商局注册企业,中央在湘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数据审核与督报。特级建筑业企业在按上述途径上报报表的同时,抄报省建设厅建管处。
年报:市州、省建筑业协会上报省建设厅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前,企业上报时间市州、省建筑业协会自定,其中特级企业抄报省建设厅时间为2月底前;季报:市州、省建筑业协会上报省建设厅时间为季后8日前,企业上报时间市州、省建筑业协会自定,其中特级企业抄报省建设厅时间为季后5日前。
2、省外入湘施工建筑业企业采取“逐一统计、分别上报”的方式,按项目进行统计并上报项目管辖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浙江省某企业分别承接了省直管及长沙市、湘潭市管项目,该企业应逐一进行统计并报项目管辖地建设部门,即分别向省质安总站和长沙市、湘潭市建设部门报送报表)。各县(市、区)、各市州建设部门整理汇总,报市州再报省建设厅。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年报:市州、省质安总站上报省建设厅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前,企业上报时间市州、省质安总站自定;半年报:市州、省质安总站上报省建设厅时间为2008年7月8日前,企业上报时间市州、省质安总站自定自定。
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
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及上报要求按湘建办[2007]149号文件执行。市州所属及企业注册地非在长的特、一级企业,由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督报;其他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督报。
各建筑业企业(含外省入湘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所有报表,有生产情况表无财务报表或有财务报表无生产情况表的均视同缺报。企业上报的《建筑业财务状况表》应有财务人员签字。报告期内无施工任务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独立核算企业也需上报报表。统计报表上报后,如发现有误,需在15日内予以更正。
三、2008年统计工作安排
(一)加强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的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性与全面性,明年将继续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对缺报报表的企业及市州上报率(包括上报统计部门情况)予以公示。
(二)增强统计数据信息的服务功能。一是加强与资质审批工作的衔接。今后,企业上报省建设厅的统计年报(包括4季度报表)数据将作为其资质升级、增项和动态复查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开展2007年湖南省建筑业发展状况研究。今年4季度报表结束后,我厅将联合省统计局对2007年度全省建筑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共同编撰《2007年度湖南建筑业发展报告》,以提高统计信息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统计为管理服务的作用。
(三)加快建筑业统计管理信 息化建设。为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与管理质量,解决统计数据与信息采集时间长、传递速度慢、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目前我厅已启动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力争2008年2月前完成基础功能的开发,2007年建筑业统计年报时试运行。届时,将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四)几项具体工作
1、我厅拟编发《2006年-2007年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企业总产值、省外产值、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增加值等情况)。目前,2006年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搜集整理工作初步完成,2007年的情况待今年4季度报表完成后再行整理。
2、现将本省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核对,有何问题,于2007年12月5日前反馈我厅建管处。
3、《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将于近日翻印下发你们。
联系人:陈俊 0731— 2214426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